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
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
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
晋政发〔2008〕1号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委、厅,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7〕33号)文件要求,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3项(见附件1),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3项(见附件2)。各市、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,加强后续监管,防止出现管理脱节,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、创新审批方式、完善配套制度、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。
附件 : 1.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( 33项 )
2.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( 23项 )
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
附件1
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33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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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2
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23项)
